宁夏警官职业学院
关于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考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9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宁教函〔〕号)精神,现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院概况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我区唯一一所警察类高职学院。学院占地面积亩,分东、西两个校区。设10个行政管理机构,12个教学教辅机构,现有在校学生多人,函授本科在册学生人,每年承担各类培训任务多人次。学院开设14个专业,其中有6个司法国控专业,4个公安国控专业,法律事务、道路交通管理、刑事执行和司法信息技术专业为自治区高水平专业。建有数字化教学法庭、刑事侦查、视频侦查、电子物证、交通管理、网络攻防等23个校内实训实验室,50个校外实训基地和宁夏人民警察培训基地。年学院面向全国8个省区招生。
(一)学校全称:宁夏警官职业学院,院校全国代码:,宁夏代码:
(二)校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号
(三)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五)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职)
(六)学院校训:崇德明知尚法敦行
(七)学院精神:忠诚、责任、奋斗
(八)邮编:
二
高职扩招专业
专业名称:法律事务
专业代码:
三
招生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报名
1.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宁招委办〔〕17号)报考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年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宁招委办〔〕17号)报考条件的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等学校毕业生;
3.户籍在宁夏,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基层农技人员、农村两委干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工艺美术大师、注册运动员;
4.在宁工作生活,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在岗群体、灵活就业人员。
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认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扩招工作的补充通知》(宁教职成〔〕号)执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已参加年普通高校招生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等被录取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校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3.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在参加往年普通高考、高职单独考试或其他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被暂停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或高职单独(自主)考试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
身体条件
报考学院的考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以电子档案中原始体检表为依据,录取时参照公安专业的身体标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生不低于1.68m,女生不低于1.58m;(2)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不低于40公斤;
(3)视力:左右眼矫正视力应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
(4)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斜颈、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1号)规定要求执行。录取考生入院后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
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年9月9日至18日,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采取先申请考生号后在网上填报方式。即考生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后,登录宁夏高职院校扩招报名专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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