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
为了贯彻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成都理工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法》(以下简称《标准》及《实施办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学校及各有关部门把《标准》的实施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宣传,加强管理,认真实行。
第三条从-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对年上期一年级至三年级,年下期一年级全校本科学生,按《标准》和《实施方法》开始实施。
第四条《标准》的实施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管理,省体育局指导,学校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体育学院、学生处、校团委、校医院、保卫处,以及各二级学院学生科和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并设立“成理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由体育学院人体机能实验室具体管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第六条建立《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等。并公布在